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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合同」逃稅事件升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6-04 05:02


目前緊張的除了部分藝人以外,《手機2》出品方華誼兄弟也是一個不小的利空。

4天6000萬天價片酬、大小合同、陰陽合同、偷稅漏稅……崔永元和範冰冰的互懟,又有了新的進展!不過,這次新的進展讓整個事件升級至法律層面,已不是簡單的閑聊八卦:

國家稅務總局下午發布公告稱,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一場互撕的八卦,如今已上升至法律層面。緊張的除了部分藝人以外,《手機2》出品方華誼兄弟也是一個不小的利空。早在5月28日崔永元曝光1000萬片酬之際,華誼兄弟股價由升轉跌,隨後股價也是連跌兩日。受此影響,明日A股影視板塊或將承壓。


有業內人士表示,對於影視明星來說,簽「大小合同」逃稅只是低級的,明星更高級的玩法是「股權杠桿」,去二級市場「收割」。崔永元「撕」範冰冰,只是揭開了明星收入畸高的冰山一角。

據北京日報報道,一旦納稅人被認定犯有逃稅罪,意味著他可能受到稅收犯罪中最重的處罰,即5年以下監禁,或高額罰金,或者二者並處。其中演藝人士等高收入群體,一般屬於稅務局抽查重點。除了直接刑事處罰,逃稅還會被記錄到欠稅人的信用報告中,從而影響其信用分數,納稅人貸款、購買保險、求職、上學等等都會受到影響。所以在美國,不管是高凈值人士還是普通收入群體,逃稅都是大忌,一旦越雷池,一輩子都翻不了身。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分析稱,所謂「陰陽合同」,主要目的不是偷稅,而是繞過廣電總局的「限薪令」。《關於電視劇網絡劇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規定,各會員單位及影視制作機構要把演員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範圍內,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制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其他演員不低於總片酬的30%。所以,在現實中明星往往與制作方以「宣傳費」、「特別勞務費」等名目,訂立多份合同,繞過總局限制。

影視板塊或將承壓

一場互撕的八卦,如今已上升至法律層面。緊張的除了部分藝人以外,《手機2》出品方華誼兄弟也是一個不小的利空。早在5月28日崔永元曝光1000萬片酬之際,華誼兄弟股價由升轉跌。

隨後兩日,華誼兄弟股價也是連續下跌,跌幅超過5%。

從華誼兄弟官網來看,《手機2》或是其今年主打電影之一,畢竟《手機》曾拿下2003年內地華語電影票房冠軍。

華誼兄弟對旗下藝人的介紹,更是將範冰冰放在首位。

再來看國稅總局表態:  

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由此可以看出,國稅總局的部署已不是簡簡單單針對崔永元和範冰冰事件,而是將視角放到了整個影視行業。受此影響,明日A股影視板塊或將承壓。

崔永元開撕範冰冰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這場「崔範」大戰:

5月28日,崔永元通過微博發布了幾張演藝合同照片並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合同中有範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

5月29日,崔永元再度曝範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兩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萬元,而實際上範冰冰只在片場演出4天。

5月29日,範冰冰方面發布了一則「嚴正聲明」,稱崔永元侵犯合法權益,散布謠言,構成誹謗。範冰冰工作室回應,公開發布泄密合同並公然侮辱範冰冰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原則,又涉嫌侵犯合法權益,並稱相關網絡用戶及媒體未經核實散布謠言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

對此,崔永元迅速回應稱,自己沒有保護合同秘密的義務,範冰冰是公眾人物,如不服,可以「出來走兩步」,對公眾「實話實說」。

6月2日,崔永元微博又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鏟屎官說,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萬,大的是策劃監制748萬加90萬,再拿一麻袋現金。這還不算一線的。我家鏟屎官說,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老有人通知我家鏟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的這次炮轟更為直接——「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並截圖《刑法》條文。

崔永元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本身對範冰冰並不感冒,但因為範冰冰在24號那天發了一條關於拍攝《手機2》的微博,才徹底激起了崔永元的怒火。

來源:券商中國  作者: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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