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解碼】國稅地稅合併進入倒計時,多重利好值得期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6-05 12:03
今年兩會期間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簡稱《方案》)中,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引人注目。按照《方案》要求,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徵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召開會議,就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進行動員部署。按照相關人士說法,6月下旬各省份的國地稅將正式合併掛牌。
具體來看,此次稅制改革將帶來多項深遠影響。
一、為稅收徵管體系“瘦身”,減輕納稅人負擔。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網絡信息技術在各行各業的高密度滲透,過往國稅、地稅分制的冗繁體系已有不適宜當下社會發展的跡象,“瘦身”就成了當務之急。國稅、地稅合併,一方面完善結構佈局和力量配置,進一步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徵管體系,另一方面,減輕納稅人頻繁跑稅務局的負擔,即節省時間與精力,也提高納稅積極性。
二、提高社會保險費徵收力度。此次《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明確提出: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這意味著,在社保費徵繳方面,未來將更加嚴格,各種偷逃社保費、不按照實際工資繳納社保費的行為將得到遏制。
而從《稅收徵管法》的角度來看,由於稅務機關擁有國家稅收徵管權力,代表國家履行稅收徵管職能,依法對納稅人進行稅收徵收管理。概括說來,稅務機關主要有稅收行政立法權、稅務管理權、稅收徵收權、稅收檢查權、稅務違法處理權、代位權和撤銷權等權力。隨著社會保險費用徵收權力被納入稅務徵管權限,我們個人的權利將得到有效保障,預期社保基金繳費收入也將會明顯增加,這對我國日益老齡化的人口現狀而言,將帶來可持續性的貢獻。
作者:董虹
編輯:徐冰瑩,賀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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