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發展基金補貼政策取消 點名3家上市機場 首都機場暴跌近25%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6-19 11:38
北京首都機場今 (19) 日收到中國民用航空局《轉發財政部關於取消民航發展基金用於首都機場等 3 家上市機場返還作企業收入處理政策的通知》,取消民航發展基金用於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等 3 家上市機場返還作企業收入處理政策。港股北京首都機場 (0694-HK) 應聲暴跌 24.575%,報港幣 8.87 元。
3 家上市機場中,包括北京首都機場、白雲機場 (600004-CN)) 都已收到民航局的通知。
「民航發展基金」是由「機場建設費」演變而來,2012 年 3 月,中國財政部印發了《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並於當年 4 月 1 日施行。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而民航發展基金和機場建設費的徵收方法也大體相同,均為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人民幣 50 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人民幣 90 元。
而據《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條文顯示,在「民航發展基金」可對哪一類機場能進行補貼的規定中,只包括對「中小型民用運輸機場 (含軍民合用機場) 進行補貼」的內容。而此次公開發佈消息的首都機場和白雲機場,分別是國內輸送量排名第一和第三的重要航空樞紐,竟也可享受「民航發展基金」的補貼和收入返還政策。
不過,據《每日經濟新聞》調查發現,2010 年財政部曾針對「民航發展基金」前身「機場建設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發文指出,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將「繼續保留首都機場、白雲機場、美蘭機場 (0357-HK)3 家上市機場以機場管理建設費安排補貼作為企業收入的政策,每年補貼額不低於各機場當年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的 40%。」在這份名單中,出現了此次發佈公告的首都機場和白雲機場的身影。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目前有首都機場、美蘭機場、白雲機場、上海機場 (600009-CN)、深圳機場 (000089-CN) 和廈門空港 (600897-CN)6 家上市機場。而在上海機場、深圳機場和廈門空港的年報中,未發現其中列出「機場建設費」或「民航發展基金」這項收入。
白雲機場公告指出,2015-2017 年,公司收入「中民航發展基金返還」數額分別為人民幣 6.98 億元、人民幣 7.77 億元、人民幣 8.37 億元,占當年收入總額的 12.42%、12.60%、12.38%。取消這項政策後,預計 2018 年公司收入中民航發展基金返還數額為人民幣 8 億元至人民幣 8.5 億元。
首都機場則預計,按照公司對旅客輸送量預期的初步測算,預計 2018 年收入將因此減少不超過人民幣 1.2 億元。從首都機場 2017 年年報來看,當年該機場共從「機場費」(根據年報解釋,該部分收入就是來源於民航發展基金返還) 一項中獲得人民幣 12.2 億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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