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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聯光通信: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7/05

2.公司名稱: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107年7月4日晚間電子報]

6.報導內容:[上櫃公司聯合光纖通信...總顧問...]、[懷疑林...涉嫌詐欺]

7.發生緣由:

針對107年7月4日台北地檢署首度傳訊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及前顧問等3人,本公司

說明如下:

1、該調查乃針對個人間之資金疑慮釐清,與本公司並無關係。

2、本公司董事長表示,其個人並無媒體所言涉嫌詐欺之情事,定全力配合檢調偵辦

以還原真相。對於莊隆慶先生之不實指控,本公司董事長將予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出庭應訊之董事表示,其出庭係協助案件偵辦並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4、媒體所稱本公司總顧問業已於107年6月請辭本公司無給職總顧問乙職,其任職期

間從未涉入本公司任何決策過程。

5、本公司營運正常,有關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

公告或所發布之重大訊息為準,並請投資人審慎判斷及投資。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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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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