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聯:本公司之子公司遠東聯石化(揚州)有限公司出售資產予通達氣體工業(揚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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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在建低溫乙烯儲罐及部分空分裝置
2.事實發生日:104/3/18~104/3/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通達氣體工業(揚州)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遠東聯石化(揚州)有限公司與通達氣體工業(揚州)有限公司
均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原因:通達氣體工業(揚州)有限公司從事乙烯儲罐、氧氣等氣體生產與服務等業務,
應當地海關對進口乙烯化學品儲存監管要求,需自有實體裝置設備,故向遠東聯石化
(揚州)有限公司購買前期已建造之乙烯儲罐及空分廠專案資產。
(2)前次移轉:
a.所有人: 不適用,首次轉移。
b.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不適用,首次轉移。
c.前次移轉價格: 不適用,首次轉移。
d.前次移轉日期: 不適用,首次轉移。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評估未有增值,無處分損益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與付款條件:
a. 於買賣雙方董事會通過後,另行擇日簽訂買賣合約。
b. 付款條件: 交付合約標的物且驗收合格後付款 。
(2)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扬州弘瑞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鑑價報告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機構名稱: 弘瑞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估價金額:不含稅價人民幣72,121,367.52 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弘瑞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楚志忠 註冊資產評估師32000739
弘瑞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顧世漢 註冊資產評估師32020417
弘瑞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沈志平 註冊資產評估師32080006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同上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通達氣體工業(揚州)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所需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 104 年 3 月 18 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 104 年 3 月 18 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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