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辦:P2P網貸自查8月31日的全部存量業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9-19 14:46
9月18日,深圳市金融辦發布《關於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自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注冊於深圳市行政轄區內,已經於2018年2月5日前向注冊地所屬的區金融工作部門申請登記整改,且尚在運營的網貸機構應按本通知開展自查。未如期申請登記或自查過程中發現難以達到整改要求的網貸機構,應主動與注冊地所屬的區金融工作部門聯系,並提交自願退出承諾書,有序退出。否則,有關部門將按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及相關規定,對網貸機構予以取締,並追究有關人員違法違規責任。
自查時間要求,各機構於2018年10月12日之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版的自查報告及承諾書同時提交給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所在區(新區)、前海管理局金融工作部門(實際經營地為深圳市行政轄區外的,請按實際經營地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執行,並在報送注冊地的自查報告中對實際經營地在外地的情況加以說明)。
自查業務范圍為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全部存量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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