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不滿足要求的風電項目及時廢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9-27 14:26
2018年9月19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於梳理“十二五”以來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的通知。《通知》要求:
1.已核准但超過兩年未開工建設,且未及時辦理延期的,核准文件應按項目管理的規定聲明作廢。
2.納入“十二五”時期年度建設方案,但未按要求完成核准工作的,應按國能新能【2016】84號文件要求,予以廢止。
3.納入“十三五”時期年度建設方案,未按要求在年度建設方案發布一周年內完成核准的,應予以廢止,如仍需核准,需重新納入之後年度的建設方案。
4.已核准但未開工建設的項目,由項目業主單位作出承諾是否繼續建設。承諾不再繼續建設的,應及時廢止;承諾繼續建設的,應承諾擬開工建設的時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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