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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六種情形將被列入社保“黑名單”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0-16 17:05


16日人社部網站消息,人社部發布了《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列舉了六種應將其列入社保“黑名單”的情形,並指出社保“黑名單”信息將被納入當地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府采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准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意見》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縣級及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應將其列入社保“黑名單”:

(一)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二)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四)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且拒不整改的;

(五)負有償還義務的用人單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償還社會保險基金已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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