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工會今赴NCC抗爭 要求一體適用媒體近用權
財訊快報 2018-10-31 16:07
中華電信 (2412) 積極搶攻 MOD 客戶商機,不過卻碰上必載頻道等問題,中華電信工會今 (31) 日動員數十位代表齊聚立法院前拉布條抗爭,喊出訴求「還我 MOD 收視權益 必載頻道不分等級」。中華電信工會表示,要求政府正視「人民媒體的近用權」,不能容許 NCC 只站在有線電視系統的這一方,保障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客戶的權益,卻不保護 IPTV、OTT、直播衛星等其他平台的人民媒體近用權,難道 NCC 是將人民分等級嗎?
中華電信工會指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33 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臺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變更頻道。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而為保障客家、原住民語言、文化,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形,指定系統經營者,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客家語言、原住民語言之節目。
根據這條文規定,有線電視業者的義務是免費的播出,有線電視業者享有的權利是 1. 不用付出授權金、2. 享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也由於有這一條的保護,有線電視業者可以未經取得節目財產權仍得播出,這是智慧財產權的特別保護。
但是 IPTV、OTT、直播衛星等其他平台都未能讓收視觀眾享有此法令保障的媒體近用權。也就是 NCC 規定中華電信近用頻道,「應」協助就是必載,「不」得向用戶收費。這形成無線電視台要上架,價格由「無線電視頻道」決定,不是中華電信決定,即使中華電信願意付錢購置這些「國民頻道」,但現有的規定根本就掐著中華電信的咽喉,讓中華電信完全喪失商業談判空間,只要中華電信不答應「無線電視頻道」開出的價碼,就會導致違反營業規章,根本迫使業者任人宰割。
中華電信工會強調,IPTV 業者依規定給付費用協助上架,卻仍遭無線電視台,以著作權理由將熱門節目蓋台。以 H 視播放世界棒球經典賽,C 視播放軍師聯盟,及 M 視播放美國 NBA 為例,IPTV 業者都遭到蓋台,影響民眾收看國民頻道之收視權。
中華電信工會要求,應透過修法方式,在《電信管理法草案》增訂:「電信事業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準用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33 條之規定。」讓 IPTV 業者之客戶公平享有媒體近用權。強調政府對於各視訊服務平台之管理應採取一致性原則,才能鼓勵公平競爭,確保收視戶權益。
中華電信工會代表強調,若不能達成此公平正義的目標,工會將規劃進行一系列激烈抗爭,以維護廣大收視觀眾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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