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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意見稿:對轉讓、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1-01 10:27


今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六種免稅情形:一是為避免重復徵稅,對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二是為支持農業發展,對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訂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稅;三是為支持特定主體融資,對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訂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免稅;四是為支持公共事業發展,對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稅;五是為支持國防建設,對軍隊、武警部隊訂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免稅;六是為減輕個人住房負擔,對轉讓、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徵個人應當繳納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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