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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印花稅調整權至國務院 專家稱為股市調節留空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1-01 11:03


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11月1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根據徵求意見稿,證券交易印花稅按1‰的稅率,維持不變;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或者稅率調整,由國務院決定,併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江瀚認為,此次《徵求意見稿》調整的核心在於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或者稅率調整由國務院決定。“雖然印花稅沒調,但是把調整的權限給了國務院,國務院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這無疑是印花稅變動的一個潛在大信號,稅收靈活度提升很多了。”

江瀚表示,此前稅法都是由人大來決定,但人大的開會和表決週期比較長。如果要適應市場變化而調整稅率的話,調整週期比較長,難以在短期内適應市場的變化。“此次調整由國務院決定之後,就是整個徵稅的靈活度將提升很多。國家可以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從實際出發,調整印花稅的情況,這對於整體的市場來說,有著非常重要的積極意義。”江瀚表示。

財經評論人李寧表示,由於印花稅立法之後,稅率和徵稅範圍都是稅收基本要素,一般情況下都在稅法中規定。但是這次印花稅立法中,把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和稅率等涉及稅法基本要素的調整賦予國務院,就是為及時根據股市情況發揮調節作用留有餘地和空間。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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