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發佈停復牌新規:壓縮股票停牌期限 增強市場流動性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1-07 08:37
中國證監會11月6日消息,近日,證監會發佈了《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製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製度是資本市場的基礎製度,主要功能是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公平,提示重大風險,維護公平的交易秩序。近年來,證監會不斷優化交易監管,組織證券交易所完善相關規則,規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行為,上市公司股票隨意停牌、長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問題得到了有效緩解。但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實踐中仍存在著停牌事由較多,停牌期限特别是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限較長等問題。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更好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提高資本市場質量,完善資本市場基礎製度,優化交易監管,減少交易阻力,增強市場流動性,穩定市場預期,激發市場活力,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證監會在深入調研和廣泛聽取相關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製定了《指導意見》。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確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基本原則,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機會。明確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及時披露的原則,分階段披露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不得以相關事項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請股票停牌代替相關各方的保密義務。
二是壓縮股票停牌期限,增強市場流動性。進一步縮短重大資產重組最長停牌期限;明確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其股票原則不停牌;併購重組委審核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在併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當天應當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強製復牌。
三是強化股票停復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確市場預期。提高初始停牌時的信息披露標準,對停牌期間重點階段的信息披露事項提出明確要求,併嚴格落實強製停復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
四是加強製度建設,明確相應配套工作安排。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指導意見》修改完善股票停復牌具體規則,做好有關停復牌的自律管理與服務。同時,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股票停牌時間與成分股指數剔除掛鈎機製和停牌信息公示製度,併定期向市場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頻次、時長排序情況,督促上市公司採取措施減少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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