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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富驛-KY: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撤銷北院隆106司執全午字第411號執行命令及怠金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院忠106司執全午字第411號


4.事實發生日:107/11/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聲請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國106年5月16日106年度全字第208號即准侯尊中

供擔保後,本公司不得妨害侯尊中行使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職務之裁定之執行。

6.處理過程:

緣本公司聲請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全字第208號即侯尊中所聲請定暫時狀態

之處分等事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抗更一字第13號裁定准予撤銷在案,本公司

並已提供擔保,嗣於107年11月27日收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北院隆

106司執全午字第411號執行命令及怠金處分,業於107年11月23日撤銷。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件所涉乃第三屆第13次董事會之爭議,然本公司已於106年9月15日

改選全體董監事,目前由當選之第四屆董監事就任並正常執行職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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