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瘋傳政商勾結 顧立雄發1559字聲明駁斥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12-03 16:20
網路擷取立法院 107 年 5 月 31 日財政委員會委員黃國昌質詢內容及影片,直指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政商勾結,對此,顧立雄今 (3) 日發布長達 1559 字的聲明稿澄清,表示絕無官商勾結。
這起事件主因是金管會周邊單位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陳明仁公開指控,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干預地震基金向怡安保經公司再保合約求償案,立委黃國昌曾在 5 月底在立院質詢時,質疑顧立雄曾經擔任過怡安保經的委任律師,當時顧立雄說明,強調這起爭議主因是地震基金董事長與總經理對求償金額意見不合,並強調他沒有介入施壓。
不過,近日網路上流傳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就地震保險基金及怡安保險經紀人再保求償爭議涉及政商勾結,逼得顧立雄再度澄清。
顧立雄聲明稿全文如下:
關於今年 5 月 31 日黃國昌委員質詢,地震基金與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間的再保合約糾紛及相關爭議,金管會在 6 月時已將正式調查報告送交立法院,原本以為這件事情已經釐清了,沒想到這幾天又有人在網路上流傳剪輯過的質詢畫面,指稱我作為金管會主委所謂政商勾結、當場說謊!這完全是我無法接受的不實指控,為此,我有必要把整個事件做個清楚的說明。
一、金管會為什麼介入?
起因是陳明仁董事長主動來找我,要求解任總經理,理由是他認為總經理在處理這件事情有操守上的疑慮。金管會身為地震基金的主管機關,不可能對這種指控置之不理,所以要進行調查。我們一方面聽取各方說法,探求締約真意,一方面也請具備保費精算能力的保發中心,提供再保費率合宜性的專業意見。這過程中我們也注意到,地震基金這次的再保安排,與先前委由兩家再保險經紀人共同承作的慣例不同,而是排除原本的首席再保經紀人 GC 公司,改由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單獨承作,簽約後才不過幾個月,就發生這些爭議!
在自由市場,你可以不要買,人家也可以不要賣。再次強調,金管會身為主管機關,必須關注地震基金處理此事的合理性,避免陷入以後沒有再保險公司、經紀人公司願意承作我國地震再保險業務的窘境。
二、我沒有要求地震基金不得向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求償。
其實地震基金對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沒有要不要求償的問題,而是地震基金可以主張什麼條款?可以請求多少金額?這些問題即便在地震基金內部,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間就有不同看法。站在主管機關立場,不論地震基金最後決定求償多少,我們都會予以尊重,金管會真正在乎的是,地震保險的危險分散機制不能中斷。再說一次,金管會真正在乎的是,地震保險的危險分散機制不能中斷!所以特別要求地震基金,務必確保再保險安排不能開天窗!這些都有公文為憑,沒有所謂要求不得求償的事情。
三、我作為金管會主委,妥善處理這件所主管的爭議才是我應盡的職責。
首先必須澄清,雖然我早前從事律師工作時,我及任職的事務所擔任過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其他案件的代理人,但當時我及事務所受委任處理的案件,與地震基金完全無關!因此若有人說我應該要迴避地震基金與怡安間的爭議,否則就有利益衝突云云,這完全是不正確的觀念。我個人從事律師工作三十多年累積的經驗,是我能夠勝任金管會主委職務的根本能力,但是今天如果反過來說,只要遇到我之前擔任律師工作時的當事人,其中當然包括許多金融機構,我就必須全部閃得遠遠地不用處理,這主委還能當嗎?這說得通嗎?
況且就如同前面說的,我尊重地震基金要向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求償的決定,我身為主管機關,只要求地震保險的危險分散機制不能中斷!我相信這才是盡到我作為金管會主委應盡的職責。
四、我沒有必要否認當過怡安的訴訟代理人。
我在被質詢的第一時間,就清楚回答,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是我當律師的時候,任職的事務所的客戶,這沒有什麼好隱瞞的。我比誰都清楚依照律師倫理規範,有沒有利益衝突,是以整個事務所來作判斷,換句話說,事務所的客戶,就等於是個別律師的客戶,我既然一開始就清楚地回答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是事務所的客戶,又何必再特意說謊否認我當過這家公司的訴訟代理人。而且重點是,不管是我個人或事務所其他律師擔任過這家公司「其他案件」的訴訟代理人,都不構成我在地震基金爭議中必須迴避的理由。
事實上,只要在網路上的判決檢索系統,輸入「顧立雄 & 怡安」就可以找到黃國昌委員秀出來的那一則裁定。我想說的是,這些都是公開資料,我沒有那麼無聊要去扯一個不用一分鐘就會被打臉的謊。
以上,是除了金管會提交給立法院的正式報告外,我個人對於這件爭議的說明,新聞事件爆發至今也將近半年,地震基金與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間所涉金額數百萬元的求償糾紛已循法律途徑處理中,金管會也將持續督促地震保險的危險分散機制不中斷,關於網路流傳的不實說法,我謹在此特別澄清如上。
- 安全可靠的多資產平台!靈活槓桿 免費模擬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