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萬名保險業務員工作權三大利多 可不經公司同意賣第二家公司商品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12-06 18:40
全台超過 33 萬名產、壽險業務大軍的利多來了,金管會今 (6) 日宣布,修改「保險業務員管理則規」做出三項放寬,其中最受矚目的是,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的業務員,只要取得相關資格,且不用再經過所屬公司同意,就可以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並以一家為限,也就是說,保險業務員未來賣保單將更為彈性,可以賣第二家公司的商品,預估最快在明 (2019) 年 2 月底就可實施。
依據現行「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4 條規定,雖然保險業務員可以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的公司,但是業務員需要經所屬公司同意,並取得相關資格後才可以到第二家公司登錄;不過此次修法,刪掉「經所屬公司同意」文字,而是回歸「雙方勞務契約」來約定。
舉例來說,雇佣契約者,公司是可以約定業務員若要登錄其他保險公司,公司有同意權或管理權。但是,若是承攬契約的業務員要登錄到其他公司,不需要取得原公司的同意,但需要登錄其他非同類保險業務的公司,以一家為限,且不能違反競業禁止,限制最多只能登錄「一產一壽」或「一壽一產」,若是保經業務員,只能登錄「壽險保經、產險保經」各 1 家。
此外,現行保險業務員第一年依規定要受教育訓練滿 30 小時,第二年到第五年要滿 12 小時,若因為未參加教育訓練、不滿時數或補訓成績仍不合格,就會被撤銷登錄,要滿一年才能重新考業務員證照,但是,此次修法把「滿一年」的限制予以排除,也就是可以馬上重考。
最後,有些保險公司可能會以「有損保險形象」為由,撤銷業務員登錄,或對業務員施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的懲處,但為了求明確,把「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或有損保險形象」修正為「其他利用其業務員身分從事業務上不當行為」,例如業務員為協助保戶理賠,指導醫生開診斷書,就屬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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