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立捷:公告本公司經核准調整104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暨補償作業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02 18:14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02
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第1次現金增資申請調整發行股數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年12月02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50229號函核准。
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後
一、本公司因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特訂定本
補償方案。
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三、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4年12月04日。
四、申請方式:
1.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請以書面方式表達繼續認
購意願,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4年12月04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
期為準)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351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
電話:03-5973077),逾期未送(寄)達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2.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以書
面方式表達無繼續認購意願並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
申請期間截止日(104年12月04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3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電話:03-5973077),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應退還股款之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
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104年12月02日台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註2):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
7.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本公司經第六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
26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09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6483號函申報生效
在案,緣因本次現增案適逢整體社會經濟環境影響,造成溢價發行價格與現行興櫃交易
市場價格差異微小,間接影響股東及員工之繳款意願及特定人認購意願,以致於本次增
資款無法足額到位,為避免延長募集期間影響原已繳款之股東權益,經本公司第六屆第
九次董事會決議調整發行股數為8,499,000股,發行價格仍為每股新台幣26元整,總募
集金額修正為220,974,000元,為保障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
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者,本人願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
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承諾書人:賴力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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