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去年助投資人求償597億元 今年訂三大工作重點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19-01-09 19:59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投保中心) 今 (9) 日舉行新春記者會,董事長邱欽庭表示,截至去 (2018) 年底,總計協助投資人進行 245 件團體求償案件,求償金額共計 597 億餘元,授權人數達 16.72 萬餘人。展望今年,投保中心將力行發揮團體訴訟功能等三大工作重點,持續扮演上市櫃公司的監督角色以保護投資人。
邱欽庭表示,去年計有 79 件業經法院判決全部或部分勝訴,判決勝訴金額達 367 億餘元,其中,較具指標性案件包括太電財報不實案、樂陞證券詐欺案等的勝訴判決,而光是太電的財報不實案,去年一審勝訴,判賠金額就達 70 餘億元。投保中心將續行高等法院的訴訟程序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邱欽庭進一步表示,投保中心為使團體訴訟案件授權人迅速取得賠償,免去訟累,與部分發行人、刑事被告、董監事、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等民事求償對象達成和解,已替投資人取得累計 48 億餘元之和解金,另透過強制執行及清債等程序取得 4 億餘元款項,使投資人損害能夠獲得實質的補償。
此外,投保中心在提起團體訴訟前,即視個案狀況研擬辦理對求償對象資產的保全程序,經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後進行假扣押執行,其間若有發現債務人有脫產嫌疑的事證,則會研議提起撤銷脫產行為的訴訟。
邱欽庭強調,投保中心是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股東,積極踐行股東行動主義,藉由關注私募、減資等其他財務業務的重大事項等涉及影響公司及股東權益的重大議題,形成外部監督機制,必要時並出席股東會表達意見或提供建言,去年度即出席達 44 場次的股東會。
展望今年有三大重點工作,邱欽庭表示,(一)發揮團體訴訟功能,持續累積民事訴訟案件判決案例,以落實證券交易法明定的民事責任,並透過和解及終局執行以實質填補投資人損害;(二)積極踐行股東行動主義,督促上市櫃公司落實公司治理,並持續進行對投資人的教育宣導活動,以提昇風險及權益保障意識與觀念;(三)就實務運作所遇問題適時提供立法面檢討建議,促進市場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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