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第三度買大同被抓包 再挨罰402萬元 累計3次罰超過千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19-01-17 20:03
金管會今 (17) 宣布大同陸資案,陸資龍峰集團第三度繞道買大同股票被抓到,金管會今天再對龍峰及負責人處以新台幣 402 萬元罰鍰,並要求龍峰半年內限期出清大同持股,累計這 3 次龍峰集團共被金管會開罰超過千萬元、達 1044 萬元。此外,大同近期爭議不斷,加上大同密集賣地,證交所也將發函對大同祭出 4 大要求,並將緊盯大同案相關後續。
大同股價在 2017 年 9 月從 5.46 元起漲,2018 年 1-2 月有人向金管會檢舉陸資炒作大同股價,當時股價一度達 20.65 元波段高峰,金管會因此介入調查,並於去年 5 月查出陸資龍峰集團的香港公司違法來台投資大同,因此依照法規開罰最高罰款 60 萬元,且該陸資投資人的持股不具有表決權,因此當時要求 6 個月內出清約 4.06% 的大同持股,此為自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來,首宗抓到陸資未合規定來台投資。
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去年 9 月剛上任初期,又接到永豐員工檢舉,陸資投資大同案有「新事證」,因此當時金管會又重啟調查,結果一樣是陸資龍峰國際,透過加拿大人頭戶投資大同股票,當時第二次罰 582 萬元。
也就是說,金管會於去年 5 月發現龍峰集團透過永豐金證亞洲買進 4.06% 大同持股,同年 12 月 5 日,金管會又發現龍峰買進大同 8.78%。
想不到龍峰根本沒在怕,金管會今天再宣布,第三度查獲龍峰集團透過永豐證亞洲、元大證香港、大華繼顯證券、帕米爾思資本香港券商及金英證券香港等五家外資(FINI)帳戶,持股大同高達 18.01%。
金管會第一次開發龍峰 60 萬元,第二次則處 582 萬元,這次再罰 402 萬元,累計這 3 次龍峰集團共被金管會開罰 1044 萬元。
除了懲處龍峰,大同近期爭議不斷,加上大同密集賣地,也引發主管機關關注,證交所也決定發函給大同做出四大要求:
1. 大同轉投資和虧損,要擬具改善計畫,按季提報董事會。
2. 投資和不動產處分要重新審慎評估,提到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討論。
3. 非簽證會計師三個月完成集團內部控制專案審查。
4. 投保和證交所,請公司和獨董盡責,獨董開董事會時,表現專業性和獨立性,還要再一次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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