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GDPR法規未滿一年 先拿谷歌開刀5000萬歐元
鉅亨網編譯林懇 2019-01-22 09:01
因違反歐盟在線隱私規定,法國數據保護監管機構週一 (21 日) 對 Alphabet 的谷歌 (GOOGL-US) 處以 5000 萬歐元 (約 5700 萬美元) 罰款,這是針對一家美國科技巨頭的最大罰款。
法國監管機構 CNIL 表示,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在向用戶提供個人數據處理方式方面缺乏透明度和清晰度,未能正確獲得用戶的個性化廣告同意。
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GDPR) 是二十多年來數據隱私法的最大法條改組,於 5 月生效。它允許用戶更好地控制個人數據,並使監管機構有權對違規行為徵收高達 4% 的全球收入罰款。
CNIL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決定的數額以及罰款的宣判是通過觀察到的關於 GDPR 基本原則的侵權行為嚴重程度來得證的:透明度、信息、和同意程度」。
谷歌發表聲明說,人們「對於我們實現透明度和控制,給予了高標準。我們非常致力於滿足這些期望和 GDPR 的要求」,並補充說正在審查其下一步措施。
CNIL 的判決是依據兩家非政府組織,「我的事跟你無關」(noyb)和「La Quadrature du Net」(LQDN) 的投訴做出決定的,監管機構稱其已被 1 萬人授權提出此案。
法國當局以其對隱私規則的嚴格解釋以及對美國互聯網公司的強硬態度而聞名,創下了這一懲罰的記錄後,可能會在矽谷引起反響。外界認爲,除了罰金外,此判決也將對互聯網業務的商業模式做出挑戰,並很可能要求服務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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