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擅改募資用途被罰 律師征集股民維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證券維權臧小麗律師公開征集投資者向露笑科技(002617,股吧)提起索賠,凡在2012年11月27日到2014年9月10日之間買入露笑科技,並且在2014年9月10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受到損失的投資者,均可與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聯系,參與索賠。
露笑科技,公司全稱是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617,公司注冊和辦公地點位於浙江省諸暨市店口鎮露笑路38號。2014年9月10日露笑科技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稽查。經過6個月的調查時間,2015年3月24日,露笑科技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露笑科技擅改募集資金用途、隱瞞資金遭占用遭處罰
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5]1 號)認定露笑科技存在的違法事實有:
1、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情況
2012 年 10 月 9 日,露笑科技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投資建設產業新技術研發基地項目的議案》 。因該項目涉及遷墳補償等不規範費用開支多。公司原董事長同意該項目配套工程由露笑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露笑集團”)進行配套實施,資金由基建部門與工程單位聯系后在后續項目工程內自行調劑解決。
2012 年 11 月 27 日和 12 月 12 日,公司財務和基建部門將募集資金專戶中2050 萬元和 950 萬元資金轉入開具承兌匯票保證金賬戶以募投項目工程款的名義轉給建設工程單位,該承兌匯票經建設工程單位和相關企業多次背書、轉賬后,3000 萬元資金轉入露笑集團,用於公司新技術研發基地項目的配套開支。
露笑科技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公開發行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的情形。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露笑科技原董事長魯小均和分管公司基建的負責人駱利英、出納張莉。
2、露笑科技未披露資金被露笑集團及其關聯方占用情況
露笑集團 2012 年 12 月占用公司資金 3000 萬元。公司未以臨時公告的方式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及時披露,也未在 2012 年年報中對該事項進行披露,直到 2014 年 9 月 10 日才以臨時公告的方式披露了上述事項。
露笑科技對露笑集團及其關聯方占用其 3000 萬元資金未予披露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關於“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資訊,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 或者所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所述情形。對上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露笑科技原董事長魯小均、 原董事李伯英和李國千。
根據上述違法事實,浙江證監局決定:一、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對魯小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0 萬元;對基建負責人駱利英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20 萬元;對出納張莉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10 萬元。二、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對露笑科技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30 萬元;對魯小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20 萬元;對李伯英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5 萬元;對李國千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5 萬元。
投資者起訴條件和截止日期
知名維權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表示,露笑科技的虛假陳述已被中國證監會所認定,受損股民起訴的前置條件已經具備。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凡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買入股票,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后賣出股票造成損失或繼續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損失的投資者可依法提起索賠。具體到露笑科技案中,即:在2012年11月27日到2014年9月10日前買入露笑科技股票,並且在2014年9月10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
證券維權律師提醒投資者:符合條件的股民應當在規定的訴訟時效以內及時加入訴訟程式,超過期限將不能勝訴獲賠。根據相關規定,虛假陳述賠償的訴訟時效為2年,2015年3月24日露笑科技發布《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因此,投資者起訴露笑科技的訴訟時效從2015年3月24日開始,至2017年3月24日屆滿。
投資者應當準備的材料
1、買賣露笑科技(002617)的全部對賬單或交割單原件。
列印股票交易對賬單注意事項:帳單原件上最好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有股東姓名,股東證券賬戶號碼,買賣002617股票的時間、價格、證券代碼、股數、傭金印花稅等資訊,現在還持有這只股票的投資者必須打出股東庫存股的情況。
2、身份證復印件;
3、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卡復印件;
4、另附上投資者的聯系電話、地址及郵編。
律師收到以上資料后,首先將免費為提供材料的投資者確定是否符合條件,並計算是否存在損失。如果投資者符合起訴條件的,律師將提供進一步準備起訴的材料給投資者。
附(一):露笑科技虛假陳述案投資者維權律師聯系方式
聯系人:臧小麗律師,法學博士
電話:010-57128755
手機:1369 153 1620
郵箱:zangxiaoli@hotmail.com
網站:股東維權網
網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單位名稱: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76號大成國際中心c座6層
郵編:100124
附(二):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http://money.finance.sina.com.cn/corp/view/vcb_allbulletindetail.php?stockid=002617&id=1665198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