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海外資金匯回是否課稅 會計師教戰五大原則判斷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02-18 23:27
受到國際反避稅與美中貿易戰影響,掀起一波台商鮭魚返鄉潮,財政部發布函釋令,說明資金涉稅判斷標準,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表示,海外資金回台投資涉稅與否,可從五大判斷原則:資金性質判定、應課稅所得判定、區分課稅年度、稅負試算、稅務居民身分確認。
林志翔表示,台商海外資金經過多年累積,來源組成複雜,海外資金並非必然屬於海外所得,而匯回資金是否涉稅,必需從各筆資金形成的實質區分。
首先是「資金性質判定」,安永表示,檢視資金構成及來源,是否可提出財政部函令例示的相關證明文件以為佐證,如果無法提出文件佐證,就要等「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
第二、「應課稅所得判定」,如果可舉證匯回資金為本金或是借貸款項,則應無須課稅;但要注意的是,匯回資金屬海外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就必須進一步判斷。
第三、「區分課稅年度」,也就是判斷課稅所得是否落在核課期間 5 年至 7 年內。
第四、「稅負試算」,當海外所得 100 萬元以上,從 99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而繼承與受贈的海外資金若超過免稅 / 扣除額,則須補稅並加計利息;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稅。
第五、「稅務居民身分確認」,則是以稅務居民身分確認有無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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