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報告搶先看〉防止靠委託書奪權 金融業7月起從嚴徵求委託書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2-25 19:05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將於周三 (25 日) 赴財委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鑑於金融機構的營運涉及大眾存款戶及保戶權益,若持有少數股份的股東,利用委託書取得公司經營權,恐影響金融機構的穩定經營,因此,金管會祭出健全委託書制度,提高金融機構股東會有選舉董監議案時的徵求人持股資格,將於今年 7 月 1 日施行,此舉被視為是「遠航張綱維條款」。
遠航集團董事長張綱維去 (2018) 年利用許多不同戶名徵求委託書,持股三信商銀高達 17%,藉此規避金管會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此事件讓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震怒,大舉修改委託書規定,從嚴規範金融業委託書徵求門檻。
金管會去年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提高金融機構對委託書進行一般徵求以及無限徵求時的門檻,對股權較分散的金融機構影響較大。
根據金融業委託書徵求新制,金融機構股東常會有選舉時,對委託書進行一般徵求的門檻將從現行的持股期間繼續 1 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 2,調高為持股期間繼續 1 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 5,並刪除持有 80 萬股以上的條件。
若無限徵求時,由現行持股期間繼續 1 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數 12%,調整為持股期間繼續 1 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0% 以上,但要先取得大股東適格性審查核准函。
根據金管會統計,依銀行法同一人同一關係人計算的大股東持股逾 10% 的民營金控有 7 家,包含:永豐金控、元大金控、富邦金控、國泰金控、日盛金控、國票金控、新光金控。而台新金、中信金、開發金及玉山金等 4 家,大股東持股不到 10%,則在未經過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前不能做無限徵求。
簡單來說,新規定上路後,不論是想搶經營權的市場派,或要力拚鞏固經營權的公司派,若要藉由委託書打贏改選大戰,就必須事先買股或加碼布局。
至於在金融業委託書無限徵求部分,則排除公股行庫,則被視為替「彰銀經營權被吃掉」解套,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強調,委託書徵求從嚴規範的本身是著重在沒有超過股權 10% 的股東,卻可以透過徵集委託書,規避金管會審查,繞道取得 10% 以上的股東表決權,財政部在彰銀擁有 12% 股份,本來就不在這規範裡面。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現行上市櫃股東常會通常會在 6 月底前召開,就算新制今年 7 月上路,金融機構最快明年股東常會才會適用新的委託書徵求規定,但今年 7 月後召開的股東臨時會,則適用新的委託書徵求規定。
此外,為促進金控家族股權透明,金管會正擬具一個金控股權申報表格,在委託書新制 7 月上路後,金控大股東想無限徵求委託書,對金控持股必須超過 10%,也會給金控家族自願申報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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