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總遭判賠投資人1.9億 綠能:營運、財務不受影響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2019-03-12 17:19
太陽能廠綠能 (3519-TW) 今 (12) 日公告,針對董事長林蔚山與時任總經理林和龍涉嫌隱匿財測,遭高等法院判定須連帶賠償投資人逾 1.9 億元一案,對裁定深表遺憾,林蔚山並非不法利益最終受益人,其法律適用有違沒收新制規定,而公司營運、財務與業務一切正常,不會受該案影響。
針對綠能遲延公告 2011 年財務預測,使投資人用高於真實價格的股價買入綠能股票,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投資人保護中心提出民事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宣告判決主文出爐,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董事長林蔚山及時任總經理林和龍隱匿財測,須連帶賠償投資人逾 1.9 億元,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綠能表示,董事長林蔚山對最高法院的裁定深表遺憾,林蔚山並非不法利益最終受益人,其法律適用有違沒收新制規定,將一如往常,全心奉獻,帶領本公司經營團隊續造佳績。且公司營運、財務與業務一切正常,不會受該案影響。
綠能指出,截至公告時間為止,當事人尚未收到本案民事判決書,將委請外部律師研議續行因應措施,以維護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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