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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新規定 中國交通運輸部要求共享單車押金應當日退還

鉅亨網編輯江泰傑 2019-03-20 10:16


去年 12 月,ofo 小黃車總部爆發用戶求退還共享單車押金事件,一度讓共享單車退還押金成為關注焦點。而中國交通運輸部於 3 月 19 日公布新規定,內容主要針對網路租賃汽車、汽車租賃和共享單車等交通新業態資金和押金提出管理辦法。

新規定要求出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並設置收取押金上限,如共享單車押金不得超過平均單車成本的 10%,出租汽車押金金額不得超過出租企業投入營運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 2%。


此外,在預付資金上也有限制,如共享單車單個帳號預付資金不得超過人民幣 100 元,其他交通新型態的產業則不得超過人民幣 8000 元。

新規定還要求,用戶申請退還押金時,保管銀行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核對相關資訊後,應當於當日(最遲次日)退還用戶。

而這項新政策將整頓共享企業挪用用戶押金的亂象。短期來看這些挪用用戶押金的共享企業,將會產生流動性的壓力,增加營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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