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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富邦金:補充公告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補充108/01/24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五十號十四樓


(台北富邦銀行中山大樓十四樓大禮堂)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一○七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會計表冊報告案。

(三)一○七年度公司治理事項報告案。(本次新增)

(四)一○七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五)一○七年度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報告案。(本次新增)

(六)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

比率之相關法令宣導報告案。(本次新增)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擬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

(二)修正本公司「章程」案。

(三)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本次新增)

(四)修正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案。(本次新增)

(五)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六)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有關本公司盈餘分派內容,預定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

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

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三、依本公司章程及甲、乙種特別股發行條件之規定,本公司甲、乙種特別股股東於

股東會無表決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

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故本次股東會甲、乙種特別股股東僅限於討論事項第一案「本

公司擬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有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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