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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冠好科技:本公司訴訟代理人接獲高雄地方法院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冠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本公司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訴字第778號


4.事實發生日:108/05/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廢棄物已委由合法廠商清運,因檢察官針對廢棄物的

定義認知與我司有差異,故認定我司處理程序有疏失

6.處理過程:本公司函文南投縣環保局已判定我司廢棄物屬一般廢棄物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與委任律師會商後續處理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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