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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交易熱 會計師提醒留意三稅事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05-16 19:52


虛擬貨幣在交易蓬勃發,時值 5 月報稅季節,會計師提醒,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業者須留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與扣繳稅務等申報。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加密資產與代幣經濟團隊執業會計師陳彩凰表示,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主要提供買賣雙方媒合服務,而平台主要收入態樣主要以買賣交易手續費、領取貨幣與虛擬通貨發行者的上架費為主。


陳彩凰說明,台灣交易平台業者目前收入是向買賣雙方收取平台服務手續費,至於課稅方式,以營業稅來說,不論該交易平台為外國或本國業者,手續費收入都屬在台灣境內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繳納營業稅。

陳彩凰指出,如果是本國平台業者,可按淨額計算營業稅;在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台灣公司建置交易平台,供台灣境內外的買賣雙方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所收取的相關服務手續費也應計入當年度收入,並於次年 5 月辦理所得稅申報。

而外國公司提供交易平台供我國境內外買賣雙方進行虛擬通貨交易,因買賣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我國的個人或營利事業,則其平台服務手續費也是我國來源收入,參考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相關規定扣繳稅款,並可於先按總額扣繳後,申請主張相關成本費用,或者依核定的淨利率及貢獻度計算並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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