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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晶科:(更新)彙整說明本公司遭財政部關務署處分、假扣押暨行政救濟結果乙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5-20 16:40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8/05/20

2.公司名稱: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緣財政部關務署對本公司於102年10月至103年6月期間其中共26筆進口

交易,認為有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故逕行處分,截至目前為止累計罰鍰計新台幣

354,389仟元,累計併沒入貨物之價額354,389仟元,累計總處分金額合計新台幣

708,778仟元。

本公司於107年10月26日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命令,就102年10至11月

期間5筆進口交易之處分,分別對本公司之銀行債權、子公司之股份及對第三人勞動部

職業安全衛生署、新竹市政府、新竹市稅務局之一般金錢債權在新台幣1億1,504萬元

之範圍內予以扣押,另於108年4月15日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命令,

就103年4、5、6月期間(高雄關)3筆進口交易之處分,分別對本公司之銀行債權及

對子公司之出資額,在新台幣7,957萬716元之範圍內予以假扣押,於108年4月29日

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命令,禁止本公司所有專利申請案號105200945之

專利權及商標申請案號098057366(註冊號01412062)之商標權為移轉、授權、設質

或為其他一切處分等事由之登記,再於108年5月20日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執行命,禁止本公司對第三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等20家廠商之

金錢債權(含工程款、押標金、保固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債權),在新台幣7,957萬716元

之範圍內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綜上,本公司累計實際已

被假扣押之銀行存款計新台幣59,239仟元,已繳納之保證金計新台幣10,924仟元。

針對前述之罰鍰,本公司業已進行相關之行政救濟程序,其中107年10月1日及107年12月

11日公告之處分案共7筆,罰鍰計新台幣65,991仟元,併沒入貨物之價額65,991仟元,

合計罰鍰共計新台幣131,982仟元,經本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申請復查後遭駁回

(108年1月31日函),據此本公司委任律師於108年3月8日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並於108年4月1日收到財政部訴願決定書(108年3月28日函),其決定為

「原處分(復查決定)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除108年5月10日收到之2筆處分外

,其餘處分案已向關務署申請復查,尚待決議中;本公司將降低每月營運成本,

縮減人力並積極處分太陽能電廠,必要時將進行股東借貸以籌措未來所需資金,

以維繫本公司之營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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