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撤回商業本票裁定 盛達撇詐貸指控
財訊快報 2019-05-24 15:00
盛達 (3027) 公告,台新銀行已於 5 月 23 日撤回先前向台北地方法院對盛達公司聲請的商業本票裁定,而盛達因已取回系爭商業本票正本,已無繼續對該本票為訴訟爭議之實益,也同時撤銷對台新銀行的訴訟與抗告。該張商業本票係由盛達於 106 年 6 月 23 日所簽發,台新銀行於 108 年 4 月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盛達也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抗告及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盛達表示,聲稱其中的 8,556,191.1 美元未獲付款,從而引發市場對盛達向銀行詐貸的誤解。
盛達強調,當初簽發商業本票主因為雙方於 106 年簽訂 “應收帳款承購合約書”,內含盛達對普天之債權賣斷給台新銀行 (無追索權) 以及向台新銀行預支價金的事實,盛達和台新銀行同為中國普天集團乙案的受害者,據此,台新銀行決定撤回對盛達公司之商業本票裁定,不排除未來雙方會就如何向普天主張債權進行合作。
盛達指出,和普天集團於 101 年起開始業務往來,盛達與普天曾深入進行 “數位精準有機農業” 專案的合作,由盛達負責農業大棚內監控與自動化系統的研發,在長達五年多的合作中,雖然期間曾有普天集團以大陸外匯管制為由而延遲付款與信用狀逾期支付的情況,但因該大陸央企整體財務狀況與財務報表在多方徵信後仍屬正常。
105 年間深圳普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開始出現付款嚴重延宕的情事,後來因普天高管主動約來國際保險公司承保與聯絡銀行承作應收帳款買斷,方才打消盛達對普天集團的疑慮,而台新銀行也是在此時向盛達公司表示願意在有保險公司承保的情況下承購盛達對普天出貨後的應收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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