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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美電子: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訴請法院解任楊名衡董事職務乙案,本公司於108年3月14日收受判決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下稱投保中心)


被告: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楊名衡(董事長)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訴字第819號

2.事實發生日:108/03/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

第2款規定,訴請法院解任本公司董事長楊名衡董事職務,本案

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認定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端看公司狀況,再行因應。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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