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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欣泰:公告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 新任董事及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楊駕人


(2).獨立董事:莊光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楊駕人,兼任

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莊光明,兼任欣芝實業

(淡水瓦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已發行股份

總數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

表決權過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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