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收投保中心來函 龍峰股票買賣收益 利益應歸回
鉅亨網記者沈筱禎 台北 2019-06-25 16:13
大同 (2371-TW) 接獲投保中心來函,針對股東龍峰公司其中 5 人,透過外資專戶買賣股票,價差收益 12.25 億元,加上法定利息,應將其利益歸還大同,大同對此表示,已依法行使歸入權,不過時間基準點不同,將委託律師全力爭取。
根據金管會調查,中國龍峰集團三度違規,在 1 年多的時間內,透過 5 家外資帳戶買進 18.01% 大同股份,今年初裁罰龍峰集團等相關人員罰款 402 萬元、停止行使股東權利並要求半年內出清。
投保中心發函,要求大同說明,中國龍峰公司 5 人透過外資專戶買賣股票,獲差價 12.25 億元,應加算法定利息,並將利益歸還大同。
大同發布重訊表示,今年 1 月 29 日,已針對金管會所裁罰的違法陸資,行駛歸入權,並由委外律師處理;委任律師已在今年 4 月 8 日,針對投保中心來函,向台北地院依行使歸入權提民事起訴。
大同表示,根據投保中心來函內容,截至今年 6 月 21 日,已有 4.43 億元罹於時效,另外,向法院起訴時間與投保中心來函計算時間基準點不同,將全力爭取把獲利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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