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專法拍板〉會計師:資金匯回前先釐清四大問題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07-03 21:00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今 (3) 日完成三讀,預計將在第 4 季上路實施,會計師提醒,想要透過專法將資金匯回前,必須先釐清四個問題,包括釐清資金性質來源、擬定投資計畫、備妥文件等作業程序,並確認相關責任義務。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完成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三讀,待經濟部、金管會等部會相關子法敲定後,報呈行政院核定後就能實施上路,財政部協助台商資金回流三支箭全都到位。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表示,專法過關後,對台商而言,無疑是吃下了海外資金管理的定心丸,但資金匯回前仍須留意部分注意事項。
第一是盤點資金來源與未來用途,洪連盛指出,資金匯回並非只有專法一途,因此台商資金匯回前,建議先全面評估清查資金來源、性質、及資金回台後的運用規劃,再評估要申選擇以解釋令或專法方式匯回。
其次則是,留意申請程序與相關事項辦法的內容並預先準備申請文件;第三、如果選擇走專法方式匯回,必須有實質投資計畫才能享有優惠稅率,也因此,資金匯回前,必須事先評估實質投資產業內容,並擬定具投資計畫方向。
最後,洪連盛提醒,資金匯回前必須搞懂申請及年度報備程序,確認適用專法應盡之責任義務。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表示,境外資金匯回要注意時效性,需在國稅局初審後「二年內」將資金匯入專戶,資金動用與控管也有嚴格規範。
張芷指出,走專法匯回的資金,70% 以上可用在直接或間接實質投資,可享稅率減半優惠,25%可存入信託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進行金融投資,另外 5%則可自由運用,但要注意的是,不論是自由運用或是金融投資,都嚴禁投資與不動產相關的標的。
張芷提醒,匯回資金如沒有立刻投資的規劃,則須放在專戶控管 5 年,第 6 年起才能分三年、每年提領 1/3 分的方式分批提領,避免短期內大量換成新台幣導致匯率劇烈波動。
張芷指出,此次專法雖然提供台商資金回家的路,也可望鼓勵台商回台投資意願,但想透過專法管道匯回,仍需注意專法適用要件與規範,匯回前必須先評估資金運用規劃並考量限制狀況,作整體審慎評估才行動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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