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新科技:公告本公司F廠受雲林縣政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事宜(補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8/07/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F廠M02製程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為操作,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
第24條第2項之規定,遭裁處罰鍰新臺幣壹拾萬元整,並停止該製程之操作。
3.處理過程:於法定期限內繳納罰鍰,並加速取得F廠M02製程之操作許可證。
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臺幣壹拾萬元。因該M02製程非本公司F廠獨有,尚有他廠
可為替補,對本公司之財務及營運無重大影響。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F廠M02製程申請操作許可證之進程,已於
108年6月24日取得雲林縣政府試車許可,待試車之檢測報告合格,取得操作許可後
,即可復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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