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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發行募資納管 洗錢防制將成一大挑戰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AI gen LogoAI新聞摘要
  • 金管會針對證券型代幣 (STO) 發布相關規範,將有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視為有價證券,並按照募資金額分級規範,專家認為,業者要如何過洗錢防制法遵這一關,將成一大挑戰。

虛擬貨幣浪潮來襲,金管會 6 月底針對證券型代幣 (STO) 發布相關規範,將有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視為有價證券,並按照募資金額分級規範,專家認為,虛擬通貨在 STO 監理框架下,業者要如何過洗錢防制法遵這一關,將成一大挑戰。

為避免虛擬貨幣成為洗錢管道,金管會從募資金額著手進行分級管理,如果資金額在 3000 萬以下雖可豁免申報,但僅限於專業投資人,而每一位專業投資人的自然人 STO 認購金額不可超過 30 萬元;至於募資金額超過 3000 萬元就要申請沙盒實驗。 

在洗錢管制部分,金管會要求,STO 認購與買賣應採實名制,並限制由同一個名字的銀行帳戶以新台幣匯出、入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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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根據「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發布針對虛擬資產 (VA) 及虛擬資產服務業者 (VASP) 以風險為基礎的最新監管指引,除了期許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強化虛擬資產交易可溯性並落實實名制,也要求 VASP 進行洗錢風險評估。

針對 FATF 監管指引,6 月底剛落幕的 G20 會議上,各國財長與央行首長已表態支持,顯見國際對虛擬資產納入洗錢防制與資恐風險控管已有共識。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副營運長郭柏如表示,執行風險評估應將 VASP 與主管機關認定的風險因子,像是產品服務、交易類型、客戶風險、地域風險、虛擬資產交換類型等列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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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柏如建議,主管機關及 VASP 在進行風險的辨識、衡量,以及決定如何有效抵減 VA 業務活動和 VASP 提供之產品服務相關之洗錢風險時,也要將其他攸關因素納入考量,例如與 VASP 業務模式相關的風險。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合夥律師梁鴻烈表示,從金管會的初步規範來看,虛擬通貨業者未來可在 STO 監理下,第一關是要取得自營券商執照切入金融圈市場,但要注意的是,要取得自營商特許資格,包括專業證券業務人員、場地及系統設備等條件缺一不可。

梁鴻烈說,目前券商監理上,部分從業人員必須是專任,而平台業者如何在一般虛擬通貨交易業務與 STO 發行業務間建立防火牆,在管理上進行適當區隔,是業者在參與 STO 發行前要審慎考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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