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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模條款子法規出爐明年5月報稅適用 今年收據發票先收好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08-14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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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天公告名模條款子法規。(鉅亨網資料照)

所得稅法第 14 條及第 126 條條文修正案 (俗稱名模條款) 子法規出爐,財政部針對職業專用服裝、進修訓練、職業上工具等支出費用明訂適用範圍與辦法,明年 5 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官員提醒,名模條款明年 5 月申報綜所稅時可適用,想選擇核實扣除者,必須蒐集妥善保管今年支出費用的收據、統一發票等單據,才能在明年報稅時適用列舉扣除。


財政部今 (14) 日公告「名模條款」預告草案,明年起,納稅人薪資所得部份可選擇額度 20 萬的定額扣除,或是檢附證明的核實減除,其中核實減除項目涵蓋職業用服裝、工具與進修訓練費用等三大項,但每項可列報金額以薪資 3% 為上限。

在職業用服裝費用部分,服裝定義是指從事職業須穿著的制服、防護性服裝或是表演用的服飾,包括租用、購買、洗滌或修補等費用都可列報。舉例來說,包括藝人演出的表演服、或是航空業、金融業員工上班時穿著的制服都可列報。

進修訓練費部分,則是所得人因應工作或法令所需,參加國內外符合規定機構開設的課程,包括報名、差旅與教材購買等費用,例如會計師因應會計師法規定,取得執業登記前參加專業進修的教育費用。

至於職業上工具支出,範圍涵蓋專供職務工作使用的工具或書籍,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工具價格超過 8 萬元,則必須分三年攤提。舉例來說,某所得人年收入 100 萬,為工作購買特殊工具花費 12 萬元,分三年攤提每年只能扣除 4 萬元,但因可列報工具支出上限為 3%。換言之,所得人每年只能列報 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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