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首日中部業者遞件申請 會計師提醒四大重點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08-15 19:05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今 (15) 日正式上路,賦稅署透露,上路首日已有業者向中區國稅局分局申請,準備將海外資金匯回,會計師提醒,申請資金匯回前須留意四大要點,才能真正享有優惠稅率。
賦稅署官員表示,今天已有中部某業者向國稅局分局申請,希望透過專法將資金匯回,至於是個人或是企業申請匯回,官員說,基於稅捐稽徵法課稅資料保密,因此不便透露。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表示,選擇走專法匯回,申請人應於稅捐機關核准函發文日起一個月內,向指定銀行辦理開戶,並將境外資金匯回該專戶,屆期頂多只能申請展延一個月,才能適用專法的優惠稅率。
如果是以個人名義申請,林巨峯提醒,應以個人在境外「同名帳戶資金」為申請適用客體,且因應洗錢防制規定,申請人須在申請書自我聲明,資金來源沒有違反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規範。
而準備申請實質投資者,需留意每年 1 月投資執行情形核備,並在完成投資 6 個月內申請證明,取得證明 6 個月內申請退稅,此外,申請投資計畫完成證明,也要檢附會計師就各項支出查核的報告。
林巨峯提醒,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只有 2 年的生效期限,想要透過專法匯回資金者,應把握該 2 年生效期間,並在匯回前盤點海外資金來源與組成結構,思考未來資金用途,才能讓資金使用效此與稅負最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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