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偶科技:奇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銷收回股票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06年06月0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8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6年0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7046號函申報生效,並於中華民國106年08月0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6年度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69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900,000元。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07年06月0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5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7年07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6077號函申報生效,並於中華民國107年09月2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7年第1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2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及中華民國108年03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7年第2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1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200,000元。 二、依據本公司106年度及107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及經108年08月0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40,200股辦理股份註銷,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02,000元。並奉經濟部108年08月28日經授商字第108011159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三、茲將相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原已上市股票:普通股89,911,503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899,115,030元。 (二)本次註銷股票:普通股40,2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402,000元。 (三)註銷後上市股票:普通股89,871,303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898,713,030元。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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