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力特光電:董事會通過平鎮二廠及平鎮研發大樓房地處分事宜鉅亨網新聞中心2019-09-12 16:40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8/09/12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活化資產、降低費用,擬處分平鎮二廠房地(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42號)及平鎮研發大樓房地(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42之2及42之3號),董事會同意並授權董事長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房地處分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力特19.9-1.00%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VHQ-KY:本公司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及四款辦理公告下一篇元炬:公告本公司未來三個月收支及資金調度狀況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