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夜市抵用券來了!84夜市可使用 注意4大規範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19-09-16 18:19
經濟部配合擴大秋冬國旅第 2 波獎勵,今 (16) 日起入住的自由行旅客,每房可領到面額 50 元 4 張的夜市抵用券共 200 元。截至目前,全台共 84 處夜市適用,包括台北士林夜市、台中逢甲夜市、宜蘭羅東夜市等,並持續擴大中。
經濟部表示,夜市抵用券已陸續寄達參與擴大秋冬旅遊活動的旅宿業者,目前參與合作共 6000 多家,絕大部分都已收到。同時,經濟部提醒民眾注意夜市抵用券四大規範:
第一、使用期間為 9 月 16 日起到 12 月 31 日為止,不分平、假日皆可適用,但每一身分證限領取一次。
第二、抵用券不得兌換成現金,消費後不找零。
第三、抵用券有地區限制,民眾必須在投宿地區內的合法夜市使用,不可跨區。例如在台中市投宿,獲得的抵用券只能在中區的夜市使用。
北區包含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中區包含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南區包含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至於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旅宿所發放的抵用券則不限制使用區域。
第四、全台共 84 處夜市加入使用抵用券範圍,包括知名的基隆廟口夜市、台中逢甲夜市、台南花園夜市及花蓮東大門夜市等,但並非所有攤商皆適用,請消費者認明「歡迎使用夜市抵用券」貼紙的攤位,才可以使用抵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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