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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轉型緩衝最後期限 交部:12月起不合法就開罰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19-09-19 16:52


針對 Uber 駕駛人反映來不及考取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交通部今 (19) 日表示將給予有條件緩衝期,目前已大量加開考試場次,但必須在 10 月 6 日前報考 1 次,最晚要在 10 月底考取執業登記證,並在 1 個月內應完成計程車牌掛牌,12 月起將全面取締開罰。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表示,Uber 可以留下,但與 Uber 合作的人、車都要合法,若 Uber 駕駛要營運計程車,11 月 1 日起,都要有計車執業登記證,12 月 1 日起,將針對不合法的 Uber 車輛開罰。


交通部今年 6 月 6 日修正俗稱「Uber 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103-1 條,對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明確訂定管理機制。

交通部指出,Uber 公司、駕駛人自救會在 6、7 月期初的抗拒、抵制之後,已能回歸理性接受,並積極配合交通部相關轉型措施,但因 Uber 駕駛人表達轉換時間不足,盼能有緩衝期,而計程車業界則提出如期執法的訴求,交通部在權衡雙方意見後,提出緩衝期權宜措施。

交通部表示,9-11 月共辦理 45 場次,預計可容納 21820 人次,有轉職意願的 Uber 駕駛人必須於 10 月 6 日前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1 次,並最晚在 10 月底前考取執業登記證,拿到執業登記證後,1 個月內應完成計程車牌掛牌。

不過,這項緩衝措施也有但書,就是已有轉業意願,且領有執業登記證的 Uber 駕駛,若在取得計程車牌時受刁難,來不及在 12 月 1 日掛計程車牌,則不受緩衝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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