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當房東分租樓層從事非醫療行為 要繳營業稅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09-25 11:21
醫療診所或療養院將名下不動產出租賺租金,由於非醫療勞務行為,依規定必須繳納所得稅,中部某家中型醫院日前遭檢舉,將名下不動產出租但未依規定報稅,逃漏稅達 190 萬餘元,遭中區國稅局要求補徵並處以百萬罰緩。
中區國稅局官員表示,醫療診所提供醫療、病房住宿與膳食等取得收入,根據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規定,可免徵營業稅,但如果將名下不動產出租因屬非醫療行為,依法須申報所得稅。
根據中區國稅局調查,該醫院位於中部某家中型醫院,在 2012 年 7 月到去年 4 月期間將該醫院部分樓層分租給某護理之家,每月收取 55 萬房租外,還另外收取資源使用與經營權利金共 10 萬元。
中區國稅局官員說,該醫院將樓層分租他人使用賺取租金,但未依規定開收據憑證遭人檢舉。
中區國稅局官員強調,將樓層分租非屬醫療行為,不符免繳營業稅規定,認定該醫院銷售應稅勞務卻未依規定登記稅籍,漏報銷售額共計 3800 萬餘元,逃漏營業稅 190 萬元,除要求該醫院補徵營業稅外,並依法裁處 100 萬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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