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8/09/25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所指六大缺失業經北院裁定駁回,發言顯與法院裁定不符,並散佈於眾,有損本公司聲譽,本公司已委任律師對王光祥先生就今日不實刊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