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智: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8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100,513,2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10,051,325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09月05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9607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108年9月19日經授商字第10801300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亦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09月26日臺證上一字第1080017402號函核備。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2.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5.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6.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7.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8.F401010國際貿易業。 9.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10.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11.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12.I501010產品設計業。 13.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3,600,000,000元,分為36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金山八街1號6樓。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至7人,其中獨立董事至少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82年4月20日,第21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3,025,910,710元,分為302,591,071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100,513,25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110,051,325股。 2.減資比率:約為36.36965%。 3.銷除股份: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比例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363.6965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登記,逾期未辦理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收購。 4.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九)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925,397,46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192,539,746股。 (十)減少資本用途:為改善財務結構。 三、茲訂定民國108年09月09日為減資基準日。 四、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8年10月23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08年10月24日至108年11月01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10月27日。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因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8年10月25日17: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最後過戶日108年10月27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8年10月28日起至108年11月01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8年11月01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08年11月04日。 五、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一)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二)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三)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四)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應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1.舊股票 2.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六)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七)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 六、本公司自換發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應辦理新有價證券以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之程序,嗣後並應依換發計畫確實執行。 七、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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