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分配盈餘投資想減稅 須同時符合這三項條件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10-04 16:59
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年 6 月完成三讀,針對未分配盈餘進行投資增訂免徵 5% 營業稅規定,財政部日前預告子法規退稅辦法,明訂 3 大適用要件,包括:一、自 2018 年未分配盈餘適用,二、需運用 3 年內未分配盈餘進行投資,三、實質投資金額需滿 100 萬,符合這三大要件才可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辦法。
根據規定,子法規預告期為期 2 個月,換言之,最快 12 月初未分配盈餘子法規就能上路適用,企業最快明年 5 月申報 2018 年未分配盈餘即可適用。
舉例來說,某企業如想要適用產創條例的未實現分配盈餘免徵營所稅辦法,必須以 2018 年開始的未分配給股東的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投資金額至少要達 100 萬元,且必須在盈餘發生後 3 年內申請,才能適用該條款的免徵 5% 營所稅方案。
產創條例修正案即將在今年底落日,為鼓勵企業針對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行政院拍板將產創條例再延 10 年,也就是到 2029 年落日,並新增企業未分配盈餘用於實質投資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徵 5% 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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