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非營業時間提領大額交易爭議 金管會查清楚釋疑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19-10-15 18:16
立委黃國昌昨 (14) 日爆料,永豐金 (2890-TW) 旗下永豐銀於 2017 年 6 月 16 日銀行下班時間,仍被提領高達新台幣 7500 萬元的現金,金管會今日對外說明,已了解何壽川的保釋金來源,是由何壽川自其本人帳戶提領現金支應;至於立委所說的提領 7500 萬元,除了有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大額通貨交易,且最後亦無用來代墊何壽川的保釋金。
黃國昌昨天秀出金管會檢查局金檢報告並直指,何壽川在 2017 年 6 月 16 日晚間,從 15 個非本人帳戶中提領高達 7500 萬元現金,隔日又存回帳戶,質疑何壽川將永豐銀行當作自家金庫,質疑違反內稽內控規定。
對此,金管會今日發布聲明說明,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於 2017 年 8 月 17 日遭台北地檢署以違反金控法等起訴,對此已了解何壽川的保釋金來源,是由何壽川自其本人帳戶提領現金支應。
至於同年 6 月 16 日永豐銀於下班後出現的大額現金交易,金管會指出,主因當日永豐銀多名行員因三寶超貸案遭檢調單位約談,為因應可能面臨須繳交保釋金,先行向永豐銀其他行員借支,後因無須繳交保釋金,故未動用該筆款項、並與已予以返還。
金管會表示,6 月 16 日相關提款程序均由客戶本人親簽開立提款條,相關現金提領均有傳票及帳務作業紀錄,並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大額通貨交易。該筆資金並未用於支應何壽川的保釋金,永豐銀亦無代墊何壽川的保釋金。
此外,金檢報告是密件,是由檢查局送交給永豐銀董事會、總稽核,可以看到此檢查意見的人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或是指定的稽核人員,以及檢查意見案相關的業務主管、法遵和指定法遵人員、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依規定金檢報告均不能外洩,金管會將會請永豐銀清查是從哪個管道外洩,違法外洩將觸犯刑法第 132 條及其他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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