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2017年董事會「自始無效」 大同:深感遺憾
鉅亨網記者沈筱禎 台北 2019-10-30 21:52
大同 (2371-TW) 2017 年股東會,以資格審查名字將市場派提名董事人選全部剔除,高院今 (30) 日認定當年大同選出的 6 席董事、3 席獨董決議「自始無效」,也就是大同現任董事、獨董的當選於法不合,大同公司晚間發出聲明,對判決深感遺憾,董事會運作一切正常。
大同表示,2017 年董事提名審查作業,是依據當時公司法規定及經濟部相關函釋令辦理,做形式審查、合法合規;今日二審判決恐對諸多事實過程未詳加審酌,對此深感遺憾,將委請律師依法提起上訴,以維公司權益,另三審判決定讞前,董事會將維持一貫的嚴謹態度,正常運作。
市場派則表示,本屆董事會欠缺合法的法律基礎,資格不合法的董事組成董事會所做一切決議都有瑕疵,經濟部應該核准外部股東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立即全面改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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