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票:公告本公司審計委員對審計委員會討論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12 15:00
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8/11/12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審計委員-陳中和、吳文雅;本公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本公司「擬承租其他處所做為總公司辦公場所」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審計委員-陳中和:1.租金費用比原來高。
2.對營業沒有助益。
3.以購買800坪,資金成本以0.8%計算.購置辦公室比租的有益。
審計委員-吳文雅:1.屋齡老舊(32年)。
2.租用三個樓層,不利管理業務之聯繫與協調。
3.租金成本負擔仍高於可續租之目前承租地點(王道商銀大樓)。
4.目前並無搬遷辦公室之緊迫性及必要性。
6.因應措施:依規定辦理重大訊息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全體出席委員投票表決,兩票表示反對,一票表示贊成,本案未通過。
表示贊成委員意見如下:
審計委員-蘇安偉:租金尚屬合理,地點適中、交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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