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8年度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12 19:00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1/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無
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擇定特定人及策略性投資人。
惟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授權董事長洽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00股之額度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係依據本公司108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
原則訂定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以民國108年11月12日為定價基準日,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6.87元,
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
淨值為新台幣2.25元,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
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訂定之。依上述定價方式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的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
的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8/11/12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6.8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
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興櫃或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定價日為108年11月12日,本次實際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
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辦理股款收足事宜,如因應募人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其繳款期間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
本次實際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
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股款收足事宜,
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相關事項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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