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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紀產險犯6大缺失 遭罰360萬元、2項糾正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19-11-14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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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紀產險犯6大缺失 遭罰360萬元、2項糾正。(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14) 日表示,國泰世紀產險因為違反 6 項法令規定,包括辦理 2000 多張強制車險保單續保時,沒有依業務費率出單,竟多收了通路佣金費用達 15 萬元,加上其他 5 項缺失,依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核處罰鍰共計 360 萬元,及 2 項糾正。

金管會表示,國泰世紀產險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直接業務續保作業,未以直接業務的費率出單,導致 2000 多張保單多收保險費,一共多收 15 萬元,儘管溢收的保費已退回,但不符法令規定,因此挨罰 120 萬元。


第二,辦理中華郵政房貸客戶的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續保作業,沒有建立要保人續保意願的確認方式,或沒有取得具足資證明要保人投保意願的相關證明文件,金管會開罰 60 萬元。

第三,辦理中小保額商業火災保險續保作業時,有前後年度以不同建築等級費率計算,另辦理商業火災保險 (含天災險) 核保作業,有對應列為核保技術調整加費項目的附加條款,未納入費率評估,這部分處以 120 萬元罰鍰。

第四,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空白保險證的控管,有業務員於離職時未繳回已領用的空白保險證、領用申請書的領用人或收繳保管人欄位未簽章、領用申請書的領用人與系統所載領用人不一致,不利控管,因此挨罰 60 萬元。

第五,辦理形式審查拒賠案件通知作業,有寄發保戶的信函內容未敘明拒賠案件依據之法令或契約條款之情事,有欠妥適。

第六,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交易的監控作業,因系統設定有誤,致未能有效篩檢及確認可疑交易等缺失。

金管會表示,第五、六項缺失皆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因此予以 2 項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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